EN 345-1針對要銷售到英國和歐洲之個人用防護鞋(EEC指令)提供了測試方法及性能標准。EN 345-1的鞋子提供了保護的特性,這些特性有助於穿著者在工作場所中免於受到傷害,特別是在穿著者的腳指因落下的物品或壓到所產生傷害。在本規范中提供了200焦耳的撞擊(重物落下)保護及15000牛頓的耐壓扁保護。本規范亦提供 額外增加的保護項目,所增加之保護項目由以下之符號可以鑒別:
標記符號
--耐熱:300℃ HRO
--耐穿刺:1100牛頓 P
--電阻:
★導電鞋:最大電阻值為100KΩ C
★抗靜電鞋:電阻值之范圍為100 KΩ-1000MΩ A
--不利環境:
★保溫性 C1
★隔熱性 C2
--跟座部位能量吸收:20焦耳 E
--防水之鞋面 WRU
所有EN 345-1的產品必須遵守EEC指令中之個人防護器具之要求且必須符合EN345-1的要求標准。安全鞋在制造之前需取得歐姆盟證可之第三檢驗單位(notified body例如SATRA)之認證且安全鞋必須加以標示。
鞋子可分二類
I 皮革及其他材料制成的鞋子
II全橡膠或全高分子材料制成的之鞋子
必須要測試或仔細考慮之處為:
--設計
--成品鞋
--鞋面
--鞋頭內裡
--鞋腰(身)內裡
--鞋舌
--中底
--大底
必須依照EN345-1進行約30項之測試(由皮革及其他材料所制成之第一類鞋子),其項目為:
設計
鞋面高度(在EN344-1的第9、11和12頁)
跟座區域(跟座區域有後踵)
成品鞋(安全鞋)
鞋底性能
--結構(在EN344-1的第9頁)
--鞋面/鞋底之結合強度(在EN344-1的第9頁)腳趾保護
--一般要求(在EN344-1的第9頁
--鞋頭蓋長度(視鞋/靴的長度而定 在EN344-1的第12頁)
--耐撞擊(200焦耳)
--耐壓扁(至少15000牛頓或1530.61公斤)
--金屬鞋頭蓋(鋼頭)之耐腐蝕(使用1%氯化鈉溶液)
--鋼頭被腐蝕2.5MM2以上的面積不得大於5處)
鞋面
--撕裂強度(120至少牛頓或12.24公斤)
--抗拉強度(15至少N/MM2)
--水汽滲透與水汽份數(WVP-至少0.8mg/(c㎡h),WVC-至少20mg/c㎡)
--PH值(至少3.5)
鞋頭內裡
--撕裂強度(皮革-至少30牛頓,塗佈的織物和紡織品-至少15牛頓)
--耐磨耗(干式-在磨25600轉之後沒有破洞;濕式-在磨12800轉之一沒有破洞)
--水汽滲透與水汽系數(WVP-至少2.0MG/(C㎡H),WVC-至少30MG/C㎡)
--PH值(僅有皮革內裡需要測試-至少3.5)
鞋腰(身)內裡
--撕裂強度
--耐磨耗
--水汽滲透
--PH值
鞋舌(若鞋舌之材質與鞋面之材質不同)
--撕裂強度(皮革—至少36牛頓)
--PH值(到少3.5)
中底
--厚度(至少2mm)
--PH值(僅有皮革內裡需要測試:PH值至少3.5)
--水份吸收與水份脫附(水份吸收率至少35%(m/m);水份脫附率至少40%(m/m))
--耐磨耗(在磨400轉之前材質表面不得撕裂)
大底
--厚度(至少4mm在EN344-1的第15與17頁)
--撕裂強度(非皮革:8kn/m;單密度PU:5KN/m)
--耐磨耗(密度小於或0.9:磨損量不可超過250㎜3)
--耐曲折(曲折30,000次後,切口的增長量不可超過4MM)
--耐水解(僅PU大底需要測試,在EN344-1的第17頁)
--層與層之間的結合強度(若大底由二種質組合而成時,除非材料破損否則至少4.0N/mm,若材料破損至少要0.3N/mm才可以接受)
認證所需要之所有的測試方法、要求標准與需要之試片數量均在EN 344-1
鞋舌標簽就標記以下資訊:
公司名 原產地(中國)
歐洲規范的號碼(EN 345:1)
鞋子的尺寸
制造日期
鞋子的類別(例如-SB)
額外種類之安全鞋有:
種類 額外的需求
SB 安全靴
S1 滿幫式跟座/抗靜電/可吸收能量的跟座
S2 除S1外在加上水分穿透與水分吸收
S3 除S2外在加上耐穿刺/底花突出之大底
S4 抗靜電/可吸收能量的跟座 S5 除S4外在加上耐穿刺/底花突出之大 护足鞋业有限公司提供以上资料。转载需注明:www.aqshoes.com |